我省10万农村五保户“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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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3:40 山西日报 |
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达到1727元 本报3月1日讯 (记者李强 实习生阎晓峰)今天是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正式施行第一天。在临猗县东张镇振华敬老院,8位老人坐在一起看电视,其乐融融。截至今日,全省现有的10万五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力地维护了农村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山西作为革命老区,是个自然灾害多且经济欠发达省份,有52个贫困县。至2004年,全省10万农村五保对象,“应保未保”的有6万多人,在已纳入供养的4万人中,也有2万人尚未落实财政转移支付,还有一些空白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05年初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02亿元,加上市县投入,全省财政共落实资金1.158亿元,全省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476元提高到1727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136元提高到1257元。同时,投入7000余万元,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143所,使敬老院增加到770所,集中供养人数达到5623人。(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