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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即将到来咱说说女性的话题 面对侵权女性不再沉默本报记者李东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4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三八”节即将到来咱说说女性的话题 面对侵权女性不再沉默本报记者李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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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即将到来咱说说女性的话题 面对侵权女性不再沉默本报记者李东红

  

“三八”节即将到来咱说说女性的话题 面对侵权女性不再沉默本报记者李东红
美女怒告美容店

  邱丽是郑州市人,今年29岁,天生有着美丽的容颜。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在做了一次美容护理后,她的脸上却长出了黑斑。一提起此事,邱丽就伤心不已。

  2005年8月10日上午,邱丽到位于郑州市大学路上的一家个体美容店美容,美容结束后,邱丽感觉脸上发烫,但她也没有在意太多。

  到了下午,邱丽感觉脸部发痒发热,并出现红肿现象,就急忙到医院咨询。医生诊断,邱丽为皮肤过敏,并为她开了一些药品。按照医生的嘱咐,邱丽用了一个星期的药后,面部症状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出现了很多黑斑。邱丽遂找美容店交涉并索赔,一直没有任何结果。此后,邱丽多次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

  本想美容,反被毁容,且美容店没有任何“说法”。邱丽气愤难平,遂于2005年9月将美容店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邱丽面部受损与该美容店所用化妆品有因果关系,该店应承担全部责任。

  2005年10月,有关部门对双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未果。邱丽生性善良,面对美容店的态度,爱美的她伤心极了。但平日怕事的她这一次没有选择沉默,于2005年11月将美容店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美容店赔偿其各种费用共计6万元。

  2006年2月13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美容店赔偿邱丽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元。一审判决后,美容店没有上诉。

  2月26日,面对记者的采访,邱丽感慨地说:“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作为女性,一定不要沉默,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

  记者感言: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还有很多,比如,家庭暴力、性骚扰,等等,都给女性的身心带来了很大伤害。关键是,当遇到侵害的时候,是选择沉默、还是选择站出来?对此,不同的女性可能给予不同的回答,其结果也会大不相同:选择沉默的人也许还会受到伤害,勇敢的人可能会远离伤害!

  农妇讨要承包权

  丈夫去世了,自己家承包的土地却被别人强行耕种,面对这种情景,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村妇女同样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

  聂某是睢县的一个农村妇女,1992年与王某结婚。1998年,其丈夫王某以户主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农业承包合同书,承包了村里4.51亩耕地。两人日夜劳作,一家人过着幸福的日子。

  令聂某没有想到的是,2004年,丈夫王某因病去世,正在她痛苦万分的时候,丈夫的哥哥以王某生前未赡养老人为由,强行将聂某家承包的4.51亩土地耕种。失去了丈夫,又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聂某终日以泪洗面。过了一段时间后,聂某找到村委会,要求丈夫的哥哥返还4.51亩耕地。经村委会多次调解,聂某丈夫的哥哥拒不返还。

  怎么办?2005年9月,聂某来到了当地法院咨询,当她得知丈夫哥哥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后,一改往日忍气吞声的性格,果断地将其告上了法庭。

  今年初,睢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土地承包纠纷案。

  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判决聂某丈夫的哥哥退还其所侵占的耕地。

  记者感言:

  如果说城市女性维权的举动令人叫好的话,那么,农村女性维权的行动更值得称道。

  由于受素质、思想、教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众多农村女性的普遍心态。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相对于城市女性而言,农村女性更多地选择了沉默,她们常常或忍气吞声、或默默流泪、或自任倒霉……所以说,当更多农村女性勇敢站出来的时候,这不仅仅意味着广大农村女性法律意识的觉醒,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进步……

  九旬老太上法庭

  今年93岁高龄的韩老太太明明知道,自己老伴去世时留下22万元的存款被大孙子掌握着,可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她,在需要用钱的时候,却迟迟拿不到属于自己的那份钱。老太太一气之下把大孙子告到法院。2月13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韩老太太家居太康县。1997年,离开她将近半个世纪的老伴从台湾返回大陆定居,与她共同生活。3年后,她唯一的儿子去世。此时,老太太的两个孙子和一个孙女也都已成家立业。

  2003年,韩老太太的老伴也离开了人世。随着年事渐高,加上健康方面的原因,她需要用钱的地方也愈来愈多。虽然自己手里没有钱,但她知道老伴留下有22万元存款,由其大孙子掌握着。在后来的日子里,韩老太太需要用钱的时候却拿不到钱。于是,她多次找大孙子协商,却一直没有结果。

  起初,一想到亲情,韩老太太有些犹豫,可又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她便最终没有选择沉默。2005年11月,她将大孙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得到自己应得的遗产。

  太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韩老太太的老伴去世时留下的22万元存款系遗产,韩老太太的老伴返回大陆定居后的几年间,主要由被告尽赡养义务,被告也该分到部分遗产;韩老太太的小孙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亦有权代位继承其父在本案中应得的份额。遂判决22万元遗产中,11万元归韩老太太,2.75万元归韩老太太的小孙子,其余8.25万元归被告即韩老太太的大孙子。

  记者感言:

  尽管面对的是亲情,尽管也曾经犹豫过,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韩老太太还是走上了法庭。

  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沉默的老人还不在少数。但愿她们都不再沉默!

  小孩维护肖像权

  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一个正在上小学的10多岁的小女孩也想到了法律,这让许多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丽丽是西平县的一名小学四年级学生,因平时爱看书,眼睛近视了。去年初,她听说某公司治疗青少年近视的效果不错,就在母亲的陪同下,到该公司西平加盟店进行治疗。可治疗一段时间后,效果不明显,她也就终止了治疗。没过多久,有同学告诉她,说她上报纸了,是给那家公司做的广告。父母听说后,立即找到了报纸,果然看见上面不但有丽丽的照片,还有其母亲口述治疗效果的一段话。

  见自己女儿的照片被别人制成了广告,父母立即找到该公司西平县加盟店。加盟店的人说,广告是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总公司制作的。

  其间,丽丽的同学有的看了广告后也去西平加盟店治疗近视,因效果不明显,同学都讽刺她做虚假广告、不诚实等。从此,小丽丽郁郁寡欢,学习成绩直线下降,父母为此担心不已。后来,其父母多次要求该公司消除影响,该公司却置之不理。丽丽遂对父母说:“咱去法院告他们吧!”

  2006年春节前夕,小丽丽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了法院,以侵犯自己的肖像权为由将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当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感言:

  不论案件最后的结果如何,丽丽的举动都是值得肯定的。它说明,一个年幼的孩子已经有了可贵的法律意识。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人都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从这一点上讲,一个只有10多岁孩子的维权举动具有标本意义。⑤8

  (摄影/本报记者李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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