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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工程”出台实施意见 1800万帮残疾人安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4:57 青岛新闻网

  1800万帮残疾人安家“安居工程”出台实施意见残疾人住房要达到中等居住水平

  早报讯我市今年将投资1800万元,为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修建住房。“安居工程”中新建的残疾人住房基本达到当地中等居住水平。记者昨天从市残联获悉,青岛市政府残工委专门下发《2006年度青岛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千户残疾人今年搬新家

  《意见》确定今年安居工程受益居民的分配比例,其中即墨、胶州、平度、莱西、胶南五市各155户,城阳区160户,黄岛区50户,李沧区15户。受益残疾人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且无住房或住房危陋,户主是残疾人或者是一户多残的家庭。

  新建“安居房”面积确定

  《意见》对住房建设标准作出明确要求,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建住房每户建筑面积在60至80平方米之间,修建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基本达到当地中等居住水平。有关部门将逐户调查,并通过公示确定将要实施安居工程的残疾人安居户。

  5年修建5000套住房

  据了解,我市从2004年开始,将利用5年时间,对五市(即墨市、莱西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四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李沧区)5000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陋住房进行修建。(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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