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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拉客招嫖 两外地妇女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宗原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昨日凌晨,就有两名外地来蓉的妇女,当街拉客招嫖,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1日凌晨,治安大队民警根据暗访掌握的情况,身着便装多路出击,在九眼桥、营门口立交桥等“拉客招嫖”现象较为突出的部位开展了突击查处行动。昨日凌晨零点35分,一路警力在营门口街边通过摄像取证后挡获了涉嫌拉客招嫖的妇女王某某。1时05分,另一路人马又在九眼桥附近挡获了涉嫌拉客招嫖的妇女唐某某。经审查,二人均陈述了自己拉客招嫖的违法行为。警方分别依法给予唐、王二人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我市公安机关首次运用新法,对“拉客招嫖”违法行为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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