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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保证金”难敌婚外情 妻子持保证书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5:3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熊文颂)以40万元婚前财产做保证,向妻子保证不再情感出轨,可终难敌婚外情诱惑,“旧病”复发。妻子决定离婚,并让负心汉支付离婚赔偿40万元。

  昨日,家住江岸区四唯街的萧女士找到武汉达泰律师事务所雷雄律师,请他代理这起离婚官司,要求分割丈夫承诺的婚前40万元存款。

  萧女士和丈夫张刚(化名)5年前结婚。身为一家私企老总的张刚与另一女子关系暧昧,去年9月,萧女士把二人捉奸在床。

  伤心之余,萧女士提出离婚。为挽回妻子的心,也为了表白自己与情妇绝裂的决心,张刚给萧女士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与其他女性发生婚外情了,否则,婚前40万元财产归萧女士所有。

  可今年1月中旬,萧女士又在无意中发现了张刚与那名女子再次发生婚外情的实证。萧女士勃然大怒,决定离婚。

  夫妻一方出具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应吗?雷律师告诉记者,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可将其视为附带条件的民事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将来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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