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称对择校费征税并非承认其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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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5:4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据《法制日报》报道对教育乱收费征收营业税的话题近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月28日明确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应税劳务收入就应该缴纳营业税。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 收入征收营业税,只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从而更加清晰明确地界定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1993年颁布实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属于免征营业税的项目。但是近年来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现象也普遍出现,一些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行为,已经严重偏离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的教育劳务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