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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月年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6:0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龚文武)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将于4月1日开始,截止至4月30日。

  昨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申报缴纳须知》的通知中除公布上述消息外,还提出,2006年保障金申报缴纳也将于5月8日开始。

  据悉,此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申报的征收范围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中方股份、比例承担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外商独资企业则除外。

  市地税局还特别提醒相关单位,办理年审时必须携带全相关资料,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单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根据相关资料核定单位职工总数,并按无残疾职工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此外,今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缴纳也将于5月8日开始,相关征收标准为,上述征收范围规定的各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人数在职职工总数(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1.7%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凡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缴纳保障金。

  同时,市地税局的通知中还对保障金年审及缴纳中出现的违章问题制定了相关处罚标准,其中对于企业拒绝、无正当理由拖欠、谎报或者虚报就业保障金的行为,将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补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外,逾期缴纳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链接一

  年审需携带的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

  3.2005年工资手册;

  4.劳动局审批的临时用工手续;

  5.劳动合同;6.辽宁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7.有残疾职工的单位还需携带如下材料:

  (1)残疾人证(需市属以上医院证明);

  (2)职工花名册;

  (3)工资表(2005年12月);

  (4)2005年劳动情况年报基础表;

  (5)残疾职工档案;

  (6)残疾职工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7)临时用工手续;

  (8)养老保险手册及2005年12月份养老保险费申报表;

  (9)医疗保险证明。

  链接二

  申报缴纳计算方法

  1.无残疾职工的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为:

  职工总数×1.7%×(上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

  2.有残疾职工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为:

  (职工总数×1.7%-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

  3.本单位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已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不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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