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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身份证房子照样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6:19 北方晨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今后将房子出租给没有身份证的人要受处罚

  本报讯 首席记者马琳报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3月1日后将房子出租给没有身份证的人,将受到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佯装成丢失了身份证的外地人,对鞍山市几家房产中介进行暗访,发现即使没有任何手续,只需交100元中介费都可租到房子。

  昨日下午,在铁西房屋交易市场的大厅里,记者选择一家咨询者较多的中介,用锦州口音提出欲在站前地区租一个单室。两名女工作人员赶紧说有房源,但听说记者没有身份证,便上上下下将记者打量一番,最后点点头,“瞅你也不像坏人,想啥时候看房子。”记者表示立刻想看,其中一名女子给房主打电话,但房主一听记者没有身份证,说什么也不租。两名女子忙帮着打圆场,“过几天身份证就办下来了,到时候再给你看也不迟啊。再说,他怎么看也不像坏人,肯定没事”。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另外几家中介也是如此,有没有身份证无所谓,只要你提出看房,这些中介都非常“热情”地帮着联系。

  在房屋交易市场西门外的一根电线杆上,记者看到一个租房广告,上面写着立山水源一个50多平方米的单室欲出租。记者按照上面的电话联系到了房主,“一个月三百,仨月起租,上打租(先交租金)。”“我身份证丢了,补办的还没下来,能租不?”记者试探地问,“你给钱我就租,你要是想租,明天晚上我可以带你看房去,白天不行,我上班。”随后记者以明天再联系为由挂掉电话。

  当然,房屋出租者中不乏一些对房客挑剔、谨慎的。采访中,家住立山对炉附近的一位毛姓大姐就说,“我们家房子都租给熟人,或是熟人介绍的人,要不担心遇到不三不四的房客。”

  据了解,2005年鞍山刑事案件中80%的犯罪嫌疑人是外地人和流动人口,他们当中又有70%左右在市区租房,其中不少人在租房时没有出示身份证明,甚至使用假名,但是不少房主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于缺少租房者的有效信息,警方在办案时经常是找到地方,却不知道租房者到底是谁。对于这种状况,警方表示,近日将对鞍山出租房屋进行一次登记检查,房屋出租人必须要有承租人的准确信息,并根据新法对违法房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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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对这方面作出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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