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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今年将采取六项措施 专项整治水上交通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6: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日电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3月1日下午,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交流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国防科工委副主任金壮龙、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健等四部委领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对2006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今年,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深入开展水上交通等重点

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要求一抓到底,彻底解决问题。

  为此,会议提出,要巩固成果,继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督促落实地方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经国务院同意下发的《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上述规定都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安全工作方面的责任,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是切实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方案。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低质量船舶治理、水上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都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按时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方面,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投入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各整治小组办公室能够顺利开展日常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加快实施渡口和渡船规范化改造,要制订渡运经费投入计划,明确经费渠道,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合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把关。

  六是创新手段,逐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在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通过创新管理手段,落实阶段性目标,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加大整治力度,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还将同交通部积极协作,切实提高中小船厂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有效遏制非法违规造船现象,积极推进《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使船舶生产早日纳入依法监管的轨道,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彻底堵住低质量船舶生产源头。

  另外还将以整顿“沙滩造船”和清理“三无”渔船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统一行动,特别是对问题较多、屡禁不止的重点地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农业部还将加强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确定的“高危”和特种作业渔船严格监管,杜绝因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水上安全事故。(张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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