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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1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加大投入与深化改革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运转有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贫困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的县医院、县中医院、民族医院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

  会议认为,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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