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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贼抢2元被判3年,原因是案犯携带了菜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3月1日电】(记者吴俊)广州一名“飞车贼”只抢了2元现金,但却被判刑3年,原因是案犯携带了菜刀。这是记者在广东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后首次举行的宣判大会上获得的消息。

  在日前举行的宣判大会上,19名涉嫌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一名“飞车贼”虽然只抢了2元现金,但还是被定为抢劫罪。这名“飞车贼”叫易保才。2006年1

月2日,被害人朴某及朋友正在公交车站候车,易保才携带一把菜刀乘坐同案人“阿细”(另案处理)驾驶的摩托车,趁人不备从朴某手中抢夺走一个包随即逃跑,但被朴某的朋友抓住。警方从易保才身上搜出一把菜刀。事后,警方发现被害人朴某包内只有现金2元。据法官介绍,易保才如没有携带菜刀,只能定性为抢夺,刑期一般在3年以下;而按照广东公检法机关日前出台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7种情形的抢夺可按抢劫罪处理,其中包括“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因此易保才被判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编辑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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