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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河北黄骅支行为造死账让贷款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盖棺论定、人死账结”,这在一般人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但是,若是掌握着银行贷款注销大权的人,用瞒天过海的手法来运用“人死账结”时,出现的情况就不能用“正常”来形容了。

  记者近日接到举报,反映中国农业银行河北黄骅支行在剥离不良贷款中,将一批仍然健在的贷款人“编造”为“死亡且无偿还能力”,从而达到列为损失类贷款的目的,造成

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举报人提供的“已死亡”债务人名单,记者对农行河北省黄骅市支行账上的“死亡”名单调查后发现,一些被银行列入死亡名单而注销了贷款的贷款人,不但没有死,有的还早已还清了贷款。

  1994年,黄骅市张巨河村村民蔡长亭从农行贷款168100元,用于发展养殖业。记者从1999年10月26日的《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损失类贷款审查认定表》上看到这样的内容:该户已死亡,生前系养殖海虾大户,受自然灾害影响,该户连年亏损,债台高筑,且担保人系同一虾地受灾,丧失担保能力,列入损失类,本金168100元。

  在“县级行意见”一栏中,行长王仁发签字同意说:符合损失类条件,同意列入损失类。就这样,一笔168100元的银行贷款成为不良资产,被全部剥离。

  按照蔡长亭贷款单据上标注的住址,记者来到张巨河村暗访,沿路所问村民均说认识蔡长亭,是个做煤生意的老板。经多方打听,记者在村西一家修理门市部见到了蔡长亭本人。看着银行单据,他承认自己确实贷过这笔款,但早已还清了。对于银行为什么把他写成“死亡”及对贷款报损,他说“不清楚”,并表示不理解。

  黄骅市岐口村村民赵玉祥自1993年以来,分四次贷款共计65000元用于发展养殖业。银行同样在损失类贷款审查认定表上注明:该户早已死亡,生前从事养殖海虾业,由于遭受自然灾害连年亏损,债务累累,无可变现财产,担保人同时受灾,连带无清偿能力,损失本金65000元。行长王仁发签字同意列损。此外,中花寨村张兴耘前些年分五次贷款22150元,银行通过审查认定:借款人失踪,户口注销,同意列损。

  对于该市孔店村的滕仁福,农行在报损他的一笔贷款时认定:遭车祸严重伤残,妻子离婚另嫁,无偿还能力。记者来到滕仁福家里时,其妻说滕出去打工了,两口子是闹过矛盾但没有离婚,贷的款已经还清。随后,记者在村边见到了开出租车的滕仁福。看着银行账目,滕仁福表示的确贷过这笔款,但已经还了,法院早就执行过了。

  与普通个体贷款人一样,某些仍在正常生产的企业同样遭遇了被认定为“死亡”的现象。上世纪90年代,黄骅市华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用设备、房产等作抵押,先后多次从农行贷款共53万元。为此,黄骅支行曾分三次起诉该公司要求还贷。记者看到法院案卷存档时产生疑问:三起诉讼在时间次序上竟然全是颠倒的,分别是1999年2月1日开庭审理,2月2日立卷,2月3日立案。而且,这三起诉讼案中,银行均没有出庭,也没有签字。记者从法院存档卷宗上看到:“企业已关停,无任何资产清偿贷款,终止执行。”

  而记者在该公司采访时看到,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企业负责人贾兆槐反映,该公司与农行经过协商,用18吨电焊网、10辆五洋125摩托车、5吨童车配件抵偿了银行债务。而银行也将此贷款上报了损失类贷款。

  那么,这些健在的贷款人和企业为什么被认定为“死亡”呢?已经归还的全部或部分贷款究竟到了谁的手里?记者为此来到农行黄骅支行,但该行办公室负责人拒绝了记者采访。

  (编辑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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