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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新闻报道禁用不合规范的网络语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23 新华网

  

上海立法:新闻报道禁用不合规范的网络语汇

  新华网上海3月1日电(记者 季明)从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对于这部包含限制网络语言使用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羲解释说,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期刊、图书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言是可以的。但是,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禁止性规定。

  此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办法》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在日常对话和写作中频频使用网络语言,在中国的年轻人中已成风尚,但是许多教师和家长对许多未成年人的作文里也大量出现网络语言,感到无法容忍,他们担心长此以往,未来的中国人将无法再写出诗一般的语句。

  前不久,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汉语的危机》一书,指出英语的围困、翻译腔的盛行、网络语言的失控等等,已经对汉语的纯洁性造成了严峻的挑战。

  台湾作家白先勇在总结现代汉语的命运时说:“‘百年中文,内忧外患’。其一是受西方语言冲击,汉语被严重地‘欧化’,其二是受到网络等大众文化及现代传媒的冲击、渗透与同化。”

  上海立法限制网络语言“泛滥”,绝不止停留在文字层面。根据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上海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还建立起监测工作网络,对各类媒体、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蕾说,“层出不穷的网络语言,我们不能一概否定”。她举例说,版主、主页、链接、下载、上传等词汇都源自网络,但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和汉语造词规律,充满时代气息,这样的词语不妨大胆使用;而“青蛙”、“:P(吐舌头笑)”、“7456(气死我了)”等词用数字和符号,虽在部分年轻人中流行,但还是应该把它限制在网络生活之内。

  不过对于上海地方的这项新规,还是有许多网民表示不同意见。上海一位中学教师在网上留言说,网络语言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由许多人集体创作而成的,有其诙谐、智慧的闪光点,如果一概进行封杀,其实也就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

  上海大学教授李白坚认为,如果仅仅是禁用,也许很难起到所预想的效果。中国人大可不必视网络语言为洪水猛兽,而是应该以一种更平和的心态去面对,通过提高国人对汉语的鉴赏力,教会大家如何进行甄别,吸收接受有思想有创意的健康的网络语言,而摒弃那些低级粗俗的语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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