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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大张旗鼓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29 红网-湖南日报

  

各地大张旗鼓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

  上图为省公安厅领导向市民发放资料。本报记者 刘尚文 摄

  本报3月1日讯(记者 李茁 实习生许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今天起正式实施。今天,省公安厅组织民警在省会长沙五一广场、五一大道韭菜园路口、长沙火车站等地发放

有关资料,并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向群众宣讲这部法律。

  在韭菜园路口,记者看到,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民警在这里悬挂了宣传挂图,向过往市民发放资料,并认真回答群众的提问。长沙市民小梁问民警:“我隔壁邻居养了几条大狼狗,每天叫个不停,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休息,我3岁的孩子听到狗叫非常害怕。我曾多次和这位邻居协商,还向一些部门投诉了,但一直没有效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这类事吗?”民警告诉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小梁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如果属实,警方会依法解决这个问题的。随后,一些市民还就《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房屋出租时不登记承租人真实姓名、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所作的规定进行了详细了解。

  当天,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均开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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