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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收电费 1度1.5元物价部门认定违规收费,责令退还经营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7:5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小河区物价部门昨日向媒体通报,辖区内某公司违规收取电费,物价部门昨日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

  近日,小河区物价局接群众举报,辖区内某公司按1.5元/千瓦时的价格向市场内经营户收取电费。经物价部门调查,发现近几个月来,该公司以1.5元/千瓦时的价格向经营户收取电费,而国家目录电价为0.879元/千瓦时。

  该公司解释称,多收的电费是在执行国家目录电价的基础上加收了市场的路灯分摊和变压器电损与维护管理费。区物价部门认为,对于经营户发生的实际费用,公司可以收取,但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收费手续,收费标准需经公示后由物价部门审核,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加收经营户费用的行为属于违规收费。区物价局当即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并将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经济处罚。

  作者:姚雪清 李婷 毛海峰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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