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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警方开出首张“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3月1日讯(记者 纪燕玲 通讯员 陈开珍)今天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第一天,据海口美兰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王所长介绍,今天上午,海口国税局工作人员到沿江三路菜市场收税,该市场7号摊位女业主王某拒不履行。此前,海口国税局已向王某发放缴税通知书,但王某拒绝履行。当税务人员准备收她的猪肉时,王某拿起杀猪刀猛力拍案,同时拿起磨刀石做敲打状,威胁税务人员。

  税务人员将王某传到税务大厅进行处理,王某到了大厅后,不仅不配合,而且在大厅里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

  人民路派出所接报后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情况,经民警调查取证查实王某的行为阻碍了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王某治安拘留5天。

  王所长介绍,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废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明确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此前这种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是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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