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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必须通知老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根据新法的规定: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新法的这一条款在社会上引发了争议,关键在于“通知其家人”是否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进而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处罚原则呢?

  在司法领域有个“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就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当事人两次以上不同的处罚。据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张兰青介绍,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然而这种“好心”却给当事人极大的“威胁”。对于卖淫嫖娼者而言,嫖娼被抓要通知其家人无疑是一种比拘留罚款更致命的“处罚”—————失去声誉在亲属面前抬不起头,有些人甚至为此感情破裂、婚姻解体。卖淫嫖娼固然可耻,但行为者已被拘留,为此受到了应有处罚,不应当再为此承担更多的责罚,否则就是违背“一事不二罚”原则。同时,对于当事人而言,卖淫嫖娼这种行为虽然违法,但也属于个人隐私范围,通知其家属无疑是将其隐私曝光,这有侵犯当事人隐私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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