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黔东南州《工伤保险办法》颁布实施工伤人员医疗费有“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1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以往,发生工伤事故,因工伤医疗费用无着落让工伤人员陷入尴尬境地的现象并不鲜见。近日,《黔东南州工伤保险办法》颁布实施,这种现象可望得到根治。《办法》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于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工亡补助金等。

  据介绍,《办法》是黔东南州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患职业病的职工得到医疗救治和医疗补偿等而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州级统筹管理,用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康复性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等。

  作者:黄桂花 罗茜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