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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桌寿宴 顾客该不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1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遵义一居民在餐馆订了26桌70大寿酒席,但因为餐馆的米饭供应问题,与店方发生纠纷和冲突。事后,餐馆将订酒席一方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承担46桌酒席费用和设施损失费。昨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2005年11月20日,是遵义市民游女士的父亲70大寿,为了庆祝父亲的生日,游女士的家人,交了800元订金,在红花岗区的沿江路湘湘源家常馆订了26桌酒席。

  原告诉称,寿庆当天,应被告一方的要求,先开了18桌酒席。但在就餐过程中,游某走进厨房凭肉眼断定米饭未熟,便动手殴打了厨师和服务员,损坏了餐具和餐馆内的设施;被告还强行到附近的餐馆用餐20桌(原告称,钱是原告垫付的),并拒付所有餐费。原告认为,被告在其餐馆消费了46桌,根据单价,扣除订金800元,被告应该承担费用5088元,以及赔偿设施损失300元。

  对此,被告认为,引起餐饮合同没有履行,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因为就餐过程中,餐馆的米饭供应不及时,导致亲朋好友没有米饭吃,这才发生纠纷。

  被告同时称,当天第一轮酒席,虽然摆了18桌,但实际只有16桌。被告游女士还认为,如果不是原告的带领,他们是不会去其他餐馆就餐的。300元损失费的问题,该数据是在事后很久得出的,也没有提供有效凭据,故不能认定其真实性。本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陈晓伟 钱诚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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