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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涉校杀人案下降20.6%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2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日讯 记者翟惠敏 见习记者徐伟 自2005年6月公安机关在全国校园及周边实施“八条措施”以来,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出现了可喜变化。6至12月,全国学校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死伤人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264人,下降11.7%;全年发生涉校杀人案件、强奸案件比2004年分别下降20.6%、16.8%,广大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加强。

  据了解,“八条措施”公布实施后,公安部治安局、消防局、交管局等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对云南、广东等20多个省区市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检查。12月中旬以来,公安部派出31个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督察组,将学校及周边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各省区市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据悉,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八条措施”。湖北、四川等10多个地方公安机关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的原则,对涉校案件落实专案、专人负责制,分级挂牌督办,限期破案。四川德阳市在下夜自习学生回家的主要道路上开展“三见”即见警察、警车、警灯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感。北京、上海等地加大科技创安力度,建立校园安全立体防控网络。上海全市3250所学校有3238所安装了紧急报警按钮,安装率达99.6%。

  据统计,“八条措施”实施以来,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12874起,查处治安案件2.2万余起;在校园周边增设治安岗亭2.6万余个,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等11万余处;向校园派驻保安员7.7万余名,选派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13万余名;深入校园进行消防检查88万余次,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扭转了一些地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混乱的状况,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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