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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稿酬百余政府网站被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20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德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受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近日向江苏、安徽两省的106个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发出律师函,告知对方,他们所营运或负责的网站,在未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亦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已经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据了解,在律师的干预和调解协商下,目前这件涉及近百家政府网站的版权纠纷正在得到解决。

  据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贾政和律师介绍,经过调解协商,包括南京市粮食局、江苏省发改委等近20个政府部门和企业已经与三面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不但赔偿基本的稿费,还承担三面向公司付出的公证费和部分律师费,许多政府网站也及时删除了侵权作品。

  政府网站成为被追究的对象,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贾政和律师告诉记者。在他代理的这起网络著作权维权事件中,涉及江苏86家网站,其中隶属各级政府部门的占九成以上,几乎涵盖江苏各地级市,以及省国税局、农林厅等一批省级机关。

  这些政府网站被追究责任,原因是这些政府部门属下的政府网站在转载他人作品后,没有给著作权人支付过一分钱的稿酬。如江苏省发改委在自己的网站上转载了廖星成的论文《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滞缓的主要原因》、南京市粮食局在南京粮网上也转载了该作者的另一篇论文《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都没有支付过一分钱。

  通过转让协议获得这些论文著作权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去年开始收集网络侵权的证据,并逐一经过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公证处公证,于春节过后委托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处理江苏、安徽两地版权侵权问题。

  对“三面向”诉诸法律的行动,政府部门普遍表示出了惊讶和不理解。其中南京市粮食局的反应很有代表性。该局办公室在给律师的答复中承认,他们所办的南京粮网曾于2005年5月13日转载“中国三农”网刊登的廖星成所著《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并表明了出处,而且“中国三农”网并未对所用文章提出版权问题和不准下载转用的说明。同时强调南京粮网系公益性网站,非经营性商业网站,对转载文章从未支付稿酬。对“三面向”的异议,他们表示将删除文章,并向作者说明和致歉,但避而不谈侵权赔偿的问题。

  那么,公益性刊登文章,是否需要支付稿酬呢?

  贾政和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只规定使用单位有义务向作者支付稿酬,其中并没有公益还是商业目的区分。

  链接

  网络转文须付费

  近日,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表示,国务院即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其中规定,网络转载作品必须付费。王自强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作‘不能使用’的声明,报刊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时要支付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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