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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六医生因商业贿赂被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20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竞 河北顺平县医院6名医生最近因收受药品回扣被法院认定犯有受贿罪,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

  有人认为,医生不是公务人员,而且法律对临床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未明确规定是犯罪。更多人认为,医生开处方收回扣,就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应依法惩处。

  顺平县人民法院认为,顺平县医院是国家公益性国有事业单位,其医生属于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销售人员,能否将药品卖出去,有赖于医生是否给患者使用该种药品。医生开处方的行为,表面看是一项技术性服务,但实质上是对药品的管理工作,是国家公权力的表现。

  故此,顺平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6名医生犯有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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