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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送惠于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20 法制日报

  编者按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分析了当前农业和农村形势,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大方针政策,为中国农村和农民勾画出了未来的蓝图。除了给予农村和农民财政和物质支持外,健全新农村的体制保障和完善乡镇治理机制也是题中之意。文件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都因地制宜,根据各自的实际,开始编制新的规划,出台新的

措施。从今天起,本版将报道政府部门在建设新农村行动中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政府行动·关注新农村建设

  本报记者 杜海岚

  “如果没有报销这两万多元,不知道我们家还要多少年才能把账还完。”2005年4月,成都市青白江区顺江村一组村民付秀贵因患鼻咽癌转四川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用7万多元,不仅将家中的所有积蓄用了个精光,还向亲戚朋友借了3万多元。出院后区农村合作医疗办按照合作医疗相关报销规定和大病补助政策,为其报销了2.7万元,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使他们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

  该区自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大病特助以来,截至10月已有24人次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特助15万多元,人均补偿6361.56元。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国家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据统计,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已达到678个,覆盖人口2.36亿,共有1.79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75.7%,参合农民的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

  在河南省,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完全覆盖郑州地区,受惠农民达到了450万人。为方便农民就医,郑州市实施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实行了“一卡通”制度,郑州市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在省市级定点医院实行自由转诊,其他各县(市)的农民可在本县(市)内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合作医疗报销窗口,保证群众及时拿到补助资金;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后,回本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销,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拿到补助资金。广东和湖南都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并按各地的经济水平进行分类补助。

  据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6年起将调整相关政策,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总体目标是:2006年要使全国试点县(市、区)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日前,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已联合就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发出了通知,要求各地区在推进试点工作中要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强迫命令。

  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财政确实有困难的省(区、市),可在2006年、2007年分别增加5元,在两年内落实到位。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应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平均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暂不提高。同时对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部分东部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随着试点数量的增加和政府补助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在分析、总结合作医疗制度和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测算,科学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和管理,要按规定解决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编制,同时要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医疗业务服务的试点。

  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并实行病人审核签字制;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的上涨幅度,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收入中药品收入所占的比例。

  要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或跟标采购;也可由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集中配送。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药品供应渠道,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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