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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一审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20 法制日报

  本报讯刘柏干 谭建军 李少杰 2月28日上午,湖南省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怀化“12·13”交通肇事案开庭审理,一审宣判被告人魏献岭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魏献岭驾驶的货车,制动不合格,车长不符合技术标准,在发现车辆脚制动不灵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手制动处理。特别是对该车私自进行改

装,对其前驱动车轮的制动装置进行扎死以及严重超载。从安徽出发至事故发生时,司机连续驾驶两天三夜,魏献岭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13日凌晨3时50分许,被告人魏献岭驾驶前轮制动无效且装载货物超长的解放牌中型半挂牵引车,途经320国道芷江县一上坡路段时,因操作失误,致使该车辆从公路右侧滑下6米高的护坡,翻落在铁路线路下行线正左侧,车辆后端侵入铁路限界,与随后一辆急速驶来的货物列车相撞,造成机车车组及机后的8辆车体脱轨颠覆,中断行车38小时15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5.4万元及铁路行车设备损坏。

  此案中值得关注的是,魏献岭从安徽出发到湘西,先后经过了安徽、湖北、湖南等4个不同地方的检查站,但这4个执法单位均只是对其装载超高超重进行了罚款,没有要求当事人进行修理或其他整改措施,致使该车带病上路,促成了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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