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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刘宇:虐猫的女人并非最变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36 东方网

  昨天,一组变态残忍杀猫的图片被各网站广泛转载,引起网民愤怒。从图片上看,杀猫者是一名时髦女郎,并且毫不在乎地面对镜头。一些网民自发地将杀猫者照片制成通缉令,寻找杀猫凶手。(3月1日《北京晨报》)

  残忍杀猫场景由一组图片组成。大致顺序是,先是一名时髦中年妇女微笑地怀抱可爱的小猫,场面温馨,接着该妇女将小猫放到地上轻柔抚摩,接着她用尖尖的高跟凉鞋鞋跟

踩进小猫的嘴巴和眼睛,小猫吃惊绝望地回头,最后是小猫脑袋被踩碎死去,然后中年妇女若有所思地眺望远方。

  面对这样一组变态的照片,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不愤怒。据说,一些网民自发地将该妇女的照片制成“通缉令”,发动大家寻找凶手。有网民根据图片背景推测:“据说是杭州的,有没有人知道是杭州的哪里?”但我认为,虐杀小猫的女人也许并不是最变态的。从照片的清晰程度上来看,这组照片并不像这个女人的自拍,很可能是旁边还有人在协助她来完成虐杀小猫的全过程。而虐杀小猫了还不算,还要把这样一组变态的照片传到网上来,他们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另外,从常规道理上来讲,一个女人有什么理由变态到这种程度呢?用尖尖的高跟凉鞋鞋跟踩进小猫的嘴巴和眼睛,那可是相当的血腥和恶心的,胆小一点的女人可能都不敢看,那么,真的就有女人能做得出来?而变态到如此程度了,你通缉到她又能如何?变态归变态,但她似乎没有违法吧?

  所以说,这是一件值得怀疑的事情。如此虐杀小猫是不是客观存在?一个女人真的能够做得出来如此变态的事情?又是谁帮她拍的这组图片?是谁把这组图片传到网上来的?传到网上来的目的又何在?除掉有网友自发地将杀猫者照片制成通缉令,寻找杀猫凶手外,其它的事情是不是更需要寻找答案?而应该由谁来完成寻找答案的任务?我们没有理由不关注着植被虐杀的小猫,即便它可能是虚无的。但我认为,为什么有人要这么做?也许更值得关注。而且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我国没有小动物保护法,所以虐杀流浪猫并不是违法行为。而且恐怖照片也不是淫秽物品。而这是不是同样值得关注?我们应该如何来保护小动物们?


作者: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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