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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协力 亮剑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37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洋实习生张南)2006年3月15日,是我国历史上第20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这样一个特殊日子到来之际,本报将联合《大连晚报》、《长春晚报》、《新晚报》和相关地区消费者协会推出“东北消费者维权、东三省媒体互动”活动。本次活动,三省四家媒体将“亮剑”直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行为。

  过去,在各地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苦于相关部门无法实现区域联动,信息共享,

导致部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整治。为了有效制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沈阳晚报》联合《大连晚报》、《长春晚报》、《新晚报》发起“东北消费者维权、东三省晚报媒体互动”的活动。

  本次活动于今日正式启动,本次活动将通过东北三省晚报类媒体的资源互通、资源整合等形式,合力形成报道规模,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届时,消费者在投诉时将不再受到地域限制,如果消费者在沈阳市内买到东北三省、其他省市的假冒伪劣商品,可到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或本报进行投诉,本报将与其他报社联系,第一时间采访到被投诉者,共同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同时,本报还将开通热线,征询消费者在相关服务方面被侵犯利益的投诉;征询消费者在维护个人权益方面的成功事例;同时也欢迎各级消协在协助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以此提醒、服务、支招,维护好消费者应得的利益。

  本报活动维权热线:024—2269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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