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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十几元漏水维修费难协商 好邻居翻脸打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45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孙小娟

  楼上的卫生间漏水,楼下的屋顶滴水,到底谁应该承担维修责任?最近,南宁市大板一区宿舍的农先生和薛先生两家,就因为十几元的漏水维修费难以协商,上法庭打起了“争气官司”。

  原本互谅互让 僵在一个便盆

  农先生称,他和薛先生都是公务员,两人的关系原本还不错。2004年春,他发现家里卫生间的天花板不断往下滴水,便向宿舍管理办公室反映了情况。

  维修人员一检查,原来是楼上薛先生家的便盆有个裂缝,经过协商,薛先生自己动手换了个便盆。不料新便盆装上以后,薛先生的卫生间依然漏水。再一检查,薛家卫生间的水管上还有一个漏洞。征得薛先生的同意后,农先生叫来了宿舍管理办的维修工,将“问题水管”更换一新,然而漏水还是没有堵住。于是农先生第三次找到薛先生,希望他把水管和便盆一起换掉,就在这个时候,因为十几元钱的便盆钱难以达成协议,事情卡了壳。

  薛先生明确表示:“我已经修了两次,要修你来修”。农先生却认为,这事明显是由薛家的卫生间引起的,薛家应该负责到底。考虑到邻里间的和气,农先生决定退一步,提出由他花钱请工人换水管,薛家只要出十几元钱买个便盆就可以了。想不到薛家并不领情,一点都不让步,双方越闹越僵。

  反复维修无效 法庭仍要他修

  农先生见几次协商无果后,他决定上法庭,让法官来“评评理”。薛先生一听也来了劲,表示“愿意奉陪”。2005年7月,农先生向青秀区人民法院递上了诉状,要求薛家排除卫生间漏水,停止对他的侵害。

  薛先生则辩称,漏水的确是他家埋在地板下的水管长期锈蚀造成的,但他已尽到了维修责任。早在第二次维修时,他已明确提出要先打掉便盆再换水管,一次性修好,不要“今天挖了明天又挖”。由于当时他有事不在场,农先生叫来的维修工只换了水管,结果新水管和便盆接口处不吻合,漏水才会继续。他认为这都是农先生不听劝告造成的,农家应该自己承担后果。

  当年10月,青秀区法院判决,漏水问题是由楼上薛家的卫生间设施引起的,薛先生应当继续修复卫生间设施,排除漏水问题。薛先生认为农先生在法庭上不诚实,提起了上诉,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为小钱花大钱 责任者说“值得”

  记者一算,这两场官司仅诉讼费就需要支付300元钱。为了区区十几元的一个便盆钱,却要花几百元钱打官司,值得吗?

  2月28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薛先生时,他称当然值得,“打官司就是为了讨个说法”。但他承认,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事维修责任在他,如果农先生当初肯听劝告,事情何以至此?而农先生则表示,如果当初薛先生肯出十几元钱买个便盆,双方也不会走上法庭。如今,两家虽然抬头不见低头见,却连招呼都难打一个。

  记者从大板一区管理办了解到,类似的漏水问题,在该宿舍区并不少见,但为这样的小事便“红脸”走上法庭的还是头一桩。

  该管理办的覃主任表示,其实漏水问题根源不在表面,维修人员往往要反复诊断才能“确诊”,很难一下子就修好,同时维修又可能会对地板造成影响,这需要双方互相的配合和体谅。只要问题存在,有责任的一方就应该排除对邻居的影响,不能说已经修过就没有责任了。一位工作人员也认为,这事道理原本很简单,如果做邻居的都能够“将心比心”,多为对方着想,哪里会有这样的麻烦?编辑:马骎作者:孙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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