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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机关从今年起全面推行四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09 黑龙江日报

  宋海英 记者 文天心

  本报1日讯记者在1日召开的全省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公安执法工作中将全面推行劳动教养聆询制、律师代理制、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公安民警旁听庭审制。

  劳动教养聆询制度是指在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主持下,办案部门和拟被劳动教养人员当庭陈述和辩论劳动教养的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依据的程序。公安办案部门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呈报劳动教养后,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其监护人、亲友或者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对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涉案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由被诉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涉及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原办案部门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可能判决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公安民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被诉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案件的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以及其他执法民警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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