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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逾期年检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1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李硕君)公司制企业逾期年检的,将受到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作出的规定。

  市工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逾期年检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逾期年检的,将被处

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新办法还对年检时间作了重大调整,将年检时间由原来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允许在6月30日前向工商部门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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