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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第一天 被乞讨者纠缠却“不爱”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18 上海青年报

  昨天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第一天,由于之前强大的宣传声势,市民们基本都了解了相关的内容。记者在走访中看到,不少养狗者已积极行动起来,纷纷采取措施,以免自己因狗惹祸。而大街上乞讨者也少了许多。

  另据了解,昨天一天中,警方基本没有接到类似乞讨、宠物扰民的报警。

  记者 顾金华 实习生 蒋芳芳

  狗主人:到处买口套并调整遛狗时间

  昨天一早,家住黄浦区的朱小姐致电本报,询问何处可以买到狗戴的口套。朱小姐说话的语气非常急:“今天我一路上看到不少小区都张贴着《处罚法》,而我家那条‘博美’特别能叫,为避免惹麻烦,我得赶快给它买个口套,让其尽量‘免开尊口’。后来跑到附近一家宠物饰品店,结果口套都卖光了,没办法,只能来求助你们媒体了。”

  而记者来到长宁路1666弄时,居民李先生正陪着他的宝贝狗走楼梯下楼。李先生解释说:“物业一直要求狗不能乘坐电梯,之前没当回事。不过现在发现走楼梯也挺好的,就当运动吧。”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犬主还把遛狗的时间作了调整,大多放在了深夜十一点以后,尽量少影响到邻居。

  尽管市民对《处罚法》极其关注,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人对具体条款内容并不清楚,有的还显得不以为然。此外,视若惘闻的犬主仍有一些。龙华寺附近的居民反映:现在小区里仍是狗多为患,看不出有收敛的迹象,也时常能看到像牧羊犬这一类的大型犬肆无忌惮地乱闯。

  居委会:如有细则出台更利于管理

  长宁路周一居委会负责人说:《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狗主人放任狗在小区拉屎,是不是也算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在她看来,要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就需要细则的尽快出台。湖南社区街道办的傅先生也有质疑,宠物扰民程度很难鉴定,那么应该多一些细则,这样有关部门处理起来也容易。

  大街上:仍有一些乞讨者反复纠缠行人

  通过多天的法制宣传,记者昨天发现在各条地铁线上强行乞讨现象已经好了很多。下午5点,在地铁一号线里,往日熟悉的乞讨面孔没有出现。

  据地铁里的一位保安人员透露:目前重点打击卖报、乞讨现象,所以乞讨者很难找到空子溜进地铁,如有个别漏网之鱼,也会很快被“请出”。

  但是,在襄阳路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段,几个乞讨者还是现身了。一名妇女带着一名儿童突然挡在了两三个老外的面前,嘴巴里不停地嘀咕着,向其要钱,见老外挥袖而去,又立即调转方向纠缠其他行人,而另外几名乞讨者也在人群中穿梭。路人见怪不怪,大多照旧躲让,但是没有人报警。

  当记者询问其中一名路人为什么不报警时,他坦言,“这种事没必要小题大做。”

  地铁营运公司:杜绝乞讨还需要有个过程

  地铁营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强行乞讨的现象一直让他们感觉到头疼,但是只要购买了车票,他们无权干涉任何人出入地铁。工作人员在加强宣传《处罚法》的同时,对《处罚法》能否约束这些乞讨者表示出担心:“乞讨者可能对拘留几天的处罚不会当回事,这些人多数都不懂法。要杜绝这种现象还有待于一个长期的宣传过程,也需要乘客的配合。”

  ■相关新闻

  爱犬咬伤人主人作赔偿

  本报讯(记者陈轶珺实习生魏梦晓通讯员顾建国)喂养宠物狗不当使一对邻居失和。日前,黄浦法院审理了一起爱犬咬人、主人作出赔偿的纠纷案件。

  钱女士和葛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去年6月的一天上午,钱女士出门准备上班时,葛某家的狗突然窜出,在钱女士的右腿上一阵乱“吻”,葛某见此情景赶紧制止了自己家狗的疯狂“行动”。

  随后,葛某陪同钱女士到了区防疫站治疗,并支付了500元医疗费用。

  然而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钱女士认为葛某对自家的狗管理不善,致使自己被狗咬伤,所以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葛某赔偿相关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主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因钱女士伤势轻微,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不予支持。但她因为注射狂犬疫苗实际误工三天,葛某应赔偿钱女士误工费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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