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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放在首位如何才能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22 南方新闻网

  媒体思想之何三畏专栏

  《义务教育法》正在修订和审议。新华社连续披露了草案中若干充满善意的修订内容。其中,“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一条,成为所有媒体引述的新闻点。我想人们对这一条感兴趣的原因,最起码的一点,应该是这一条的内容和要求具有不确定性,在实际教育中,很难操作,很容易走样

  法律必须是明确的,明确才具有可操作性。比方说,原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平等教育权”。其实,这一条,比“德育放在首位”要明确得多。因为“平等”是一个有公认的内涵的词。但是,最后,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全中国的“重点学校”亦即特权学校,不仅数十倍数,而且与“普通学校”的差距云泥两隔,形成了事实上反义务教育的特权教育(以致新的义务教育法草案又拟增加“均衡教育投入”,终结“重点学校”的条款,其实,这完全是叠床架屋,因为从原法中的“平等教育权”可以直接引伸的)。

  比“德育放在首位”更明确的规定在现实中都可能被扭曲,那么,更有理由担心“德育放在首位”不好落实了。“德育放在首位”太原则性,太不具体。第一,德育是什么,包含哪些确定的内容?第二,怎样才算放在首位,比语文数学的课时多多少,才算首位?如果这两点不确定,如何实现“德育放在首位”?

  其实,谁都知道,在“提法”上,“德育”是一直“放在首位”的,现在是重申继续“放在首位”而已。但是,在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的年代,在承袭任何历史惯性的时候,都不妨问一下为什么。首先,“德育”是什么?为什么不重新定义一下什么是“与时俱进的德育观”?从“社会主义的草和资本主义的苗”的只取其一,到“四个现代化的接班人”,德育的标准就很不同,那么,在“以人为本”和“以法治国”的时代,德育又是什么?这些“根本性问题”不解决,德育的内容就不能确定,还谈什么首位呢?

  今天的“德育”是“继续促使学生养成”学赖宁一样“下定决心,不怕牺牲”,“哪里有危险就向哪里去”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呢,还是教育未成年人不要涉足危险,不要做无谓的牺牲,要对社会、对父母和亲人负责?是教孩子从小养成公民人格,养成独立判断精神,尊重人的基本价值和基本权利,知道个人与他人、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和权利的边界呢,还是相反?

  显然,只有公民教育之德,才应该放在首位。而在今天,“德育”更应该获得与时俱进的解释。毫无疑问的,在义务教育法中,应该写进,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尊重和传播平等、博爱和人权等现代观念。这样,也可以杜绝任何邪教对学校的侵蚀。

  立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它代表了一个民族的理性,应该保持先进性,保持与时俱进,吸收人类文明的主要成果和主流价值观念。从这一点看来,义务教育法草案还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

  (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专栏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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