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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海鲜市场 “黑老大”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24 南方日报

  纠集黑恶势力团伙欺行霸市暴力勒索保护费144万

  东门海鲜市场“黑老大”伏法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实习生/王婉妹)为了收取深圳市东门、布吉、罗芳3个海鲜批发市场海鲜经营者的“保护费”,陈克庚纠集了王某、黄某和卓某等骨干成员,以每月发工资

的形式长期雇用刘某、卢某等11人,采用殴打的方式进行逼迫,先后共实施故意伤害行为5次,致1人死亡,1人重伤,多人轻伤,并敲诈勒索人民币100多万元,从而造成本市东门、布吉、罗芳3个海鲜批发市场行业混乱,海鲜经营者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危胁。

  法网恢恢,昨日,作恶多端的陈克庚被深圳中院以故意伤害、组织、纠集黑恶势力团伙性质组织、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死刑。

  以发工资形式长期雇用打手

  据深圳中院审理查明,陈克庚,因抢劫于1992年8月12日至1995年8月11日被送劳动教养3年。1999年7月至2001年10月间,陈克庚为了收取深圳市东门、布吉、罗芳3个海鲜批发市场海鲜经营者的“保护费”,为首纠集了王如昌、黄燕添、黄汉秦(均已判刑)和卓展雄(另案处理)等骨干成员,并在此基础上以每月发工资的形式长期雇用王如群、刘建深、卢玉宣、李太城(均已判刑)和肖爽、张龙、黄南、卢松申、卢龙、范木岗、唐天河(均另案处理)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陈克庚的领导和黄燕添、黄汉秦、卓展雄等的指挥下,以恐吓、殴打等手段对东门、布吉、罗芳3个海鲜批发市场实行控制,通过强行收取元贝、花甲、河虾等海鲜经营者的“保护费”的方式敲诈勒索人民币100多万元,形成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以此作为发工资和奖金的资金。该组织对拒不交“保护费”的经营者,采用殴打的方式进行逼迫。造成本市东门、布吉、罗芳3个海鲜批发市场行业混乱,海鲜经营者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危胁。

  猖獗“黑老大”终伏法

  1994年8月21日凌晨,陈克庚伙同陈桂东、陈锦峰(均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摩托车经过陆丰市碣石镇商兴街、被害人郑××的摩托车维修店时,因摩托车故障而敲郑××,要求郑××修理摩托车。陈克庚等人嫌郑××开门慢而冲进店内,对郑××及其家人拳打脚踢,将郑××殴打至重伤。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间,陈克庚采取召集海鲜批发商“开会”的方式,用恐吓、殴打等手段,共强行逼迫郑×跃等16名海鲜批发商交纳“保护费”人民币144.9万元。1994年8月24日晚8时许,林泽铃、彭小炼(均另案处理)各带女友到陆丰市某卡拉OK歌舞厅跳舞,因为不买门票与售票员许×发生争吵。当晚12时许,陈克庚与林泽铃、陈桂东(另案处理)、许美城及彭小炼等人持棍棒、火药枪等闯入歌舞厅进行打砸,将歌舞厅老板王×打成轻伤,并砸毁电视机、投影设备等物,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030元。

  深圳中院宣判后,罪犯陈克庚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陈克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命令深圳中院昨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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