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健康栏目发布医疗广告须明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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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3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茜通讯员/叶华新)笔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上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据悉《通知》明确要求,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 ,严厉查处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据了解,广州市工商局2005年对监测发现的2500宗违规广告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的处理,与经检部门共查处违反广告法规案件310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