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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访领导要包干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30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刘丹) “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面就不难”,近日,在长春市召开的信访工作会上,长春市市长祝业精表示,今年在解决信访问题上,长春市将以建立信访督查专员为主体的长效督查机制等手段,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律师将在信访部门无偿为上访市民的涉法问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每个案件落实到人头儿上

  长春市信访局经过反复梳理和筛选,确定了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作为今年信访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交办。为确保每个案件的办理责任落实,此次交办不仅依据问题的性质和归属,确定了具体的承办单位,而且依据工作分工,落实了具体包案领导,其中包括分管市领导、各县(市)区的领导以及承办单位的领导。目的就是使每一个案件真正落到人头儿上,真正有人管起来。

  ■建信访要情专报制度

  为确保重大信访信息及时、畅通、快速传递,使市委、市政府领导能够及时、快速掌握重大信访事项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情况,长春市联席会议决定建立信访要情专报制度,对正常渠道解决不了,需要领导及时掌握和处理的重大信访事项、突发性群体事件,市信访局要直报市分管领导。

  ■突出信访问题要成立“个案组”

  长春市进一步修订了处置重大信访事项或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根据已发群体性上访的性质、特点以及激烈程度确定了预案等级,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各级领导同志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工作程序以及应对措施。为完善和创新信访工作机制,要继续坚持个案协调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信访问题及时成立个案工作组。

  ■引发重大上访问题要问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信访工作成绩显著的,要表扬和鼓励,具备提拔条件的要予以重用。对领导工作不力、处置不当或推诿扯皮的,要提出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以此督促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办、落实信访责任。使突出信访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对引发重大上访的问题要实行问责制,以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建立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

  要抓紧筹备建立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通过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集中力量解决好重大上访问题。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尽可能地把问题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要大力规范信访秩序,制止非正常上访行为,促进信访环境友好和谐。

  ■律师无偿为上访提供咨询服务

  主管部门将加强律师队伍介入信访工作的领导,由律师在信访部门无偿为上访市民涉法问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在参与解决信访问题中的作用,可以为化解、疏导、处理矛盾提供规范的、稳定的、有力的依据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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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主管”信访案分给各部门

  本报讯(记者 刘丹) 随着所有制形式的变革,以及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条块分割的格局被打破,一些信访问题处于“无口可归”、“无级可属”的状态。在长春市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中,有一部分是无主管单位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堆在信访部门,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不明确,工作就无法开展,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因此,长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无主管”信访案件的归属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归类,明确了各类“无主管”问题的承办单位,并下发了《无主管部门单位信访事项责任归口处理办法》。

  ■对象:企业及个体户 办法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上访问题,按涉事企业所有制形式确定行政主管部门。民营企业引发上访问题的,由长春市经济委员会协调处理;外资企业引发上访问题的,由长春市商务局协调处理;个体工商户引发上访问题的,由长春市工商局协调处理。企业法人之间及城乡个体经营户、农民同法人之间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等问题,城乡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由长春市工商局处理。

  ■对象:“劳保” 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因工致残要求治疗、死亡家属要求抚恤、要求保障劳动权益、补发拖欠工资、提高离退休金、参加医疗保险及劳资、劳务、劳动合同纠纷等引发上访问题的,由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引发的上访问题,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处理。

  ■对象:土地及城建 有关国家、省市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土地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违规占用土地,以及土地征占补偿引发的上访问题由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城镇房屋管理、物业管理,城市住房回迁、房屋改造遗留等问题,分别由长春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建委处理。属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占用私人房屋等问题,由占房单位所属系统有关部门处理,处理有困难的,由长春市建委协调处理。

  ■对象:教育 公办、民办教师上访及学校招生引发的上访问题,由长春市教育局处理。企业办学校已划归地方的,由长春市教育局处理,如反映问题属于改制前或改制遗留的,由原企业负责处理。

  ■对象:其他 非政府行为引发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问题,不属于党政机关信访受理范围,由来访接待部门引导当事人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按照信访程序受理终结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程序终止的案件,不再属于党政机关信访受理范围。其中,坚持无理纠缠或采取过激行为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由属地党委、政府按自然人包保教育稳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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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控告举报类上访问题按管理权限处理

  对党员或党组织违反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的行为的举报、控告、检举;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有关党员党籍、党龄的审查处理,干部提拔任用及党政机关领导班子调整等方面的问题,由长春市委组织部处理。

  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违反政纪行为的问题,由长春市监察局处理。

  控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安全局等政法系统干部、职工违法乱纪问题,由长春市委政法委处理。

  涉法信访问题由相应的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的申诉,由长春市法院处理。

  对已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和免于刑事处分人员的善后处理问题,判决前是国家职工的,由信访人原工作单位隶属市相关系统主管部门处理;判决前不是国家职工的及无家可归人员由市法院会同当地政府处理。

  有关劳改、劳教人员因工致伤、致残的处理,劳改人员刑满释放和劳教人员期满解除劳教后要求就业、转工工安置去向的问题,由长春市司法局处理。(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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