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 没法律依据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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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3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3月1日,湖南省江华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在校女大学生张某要求父亲陈某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张某现年19岁,就读于广西某高校,5岁时父母离异,一直随母亲生活。张某成年前,父亲陈某给付了抚养费。2005年9月,张某考上大学后,陈某以女儿已成人为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此,张某以自己尚不能独立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 支付张某大学四年的部分学费、生活费等共计5万元。法院认为,婚姻法中规定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有关情形。本案中,张某已成年且接受的是高等教育,追索抚养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何智勇 唐明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