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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公民守法为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评论员何方

  撕掉30元人民币被罚9000元,这件事在向人们提示些什么?本报昨日“撕掉30元被罚9000元”的报道见报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广大读者纷纷各抒己见,而舆论的焦点,则是对违法行为的谴责和对知法守法的呼唤。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在广州,尤其是在依法治市的今天,法律越来越走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们形影相随。就是过马路、吐痰这些看似个人小节之事,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条例,就连每天无数次使用的钞票,也有专门的管理条例,规范着当事人的一举一动。因此,当你随地吐痰之时,不仅玷污了环境,而且践踏了环境卫生条例;当你一怒撕钞时,毁损的不仅是“国家名片”,还有法律的尊严。假如你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却不必为此付出代价,法治社会如何能建立?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根本所在。犯罪必然违法,违法未必犯罪。危害较轻的违法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一样要予以惩处,予以纠正。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贪污受贿、杀人抢劫之类的危害看得清楚,而对乱穿马路、随地吐痰之类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法制观念,或者存有法不责众的侥幸。这次有关部门对撕人民币者罚款9000元,意在借此唤起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广州既重拳打击抢劫偷盗的犯罪分子,也依法惩戒毁损钞票之类的违法之举,表明广州既不是犯罪分子的乐园,也不是违法行为的福地。

  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除了要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起码的道德水准之外,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也不可或缺。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角度看,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应是公民第一位的素质。现代化程度越高的社会,对公民法治素质要求越高;反过来说,公民的法治素质又决定着现代化的程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固然必要,但公民的自律、对违法行为的愧疚和反省,其作用往往更有效、更持久。一事当前,我们不妨先扪心自问:当个现代公民,我合格吗?

  广州正大踏步向现代化大都市迈进,到2010年亚运会举办之日,将把一个轮廓清晰的现代化大都市呈现在世人面前。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硬件软件都不能缺,但人的现代品格的塑造更为根本。希望借今天的这场讨论,推动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进而培养和提升公民的现代品格,这是为何本报报道引起读者关注的根本原因,也是本报的希望和期待。(相关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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