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治安处罚新法》:赌博案跨越新法旧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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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01 新桂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何健华)2月28日晚11时许,南宁市公安局新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上尧村木塘坡有人赌博。该所民警接警后,经过周密部署,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赌兴正浓的4名涉赌人员抓获。经审讯,4名涉赌男子承认参与赌博。3月1日,其中3名赌徒被行政拘留,1名赌徒被罚款。 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实施,有市民发出疑问:在上述这种时间过渡期 的赌博案中,是按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赌徒进行处罚,还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规定,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比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处罚有所不同。新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上述赌博案中,警方是按照刚实施的新法还是旧的条例对赌徒进行处理呢?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法制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主要是从案情判断,以从旧(旧条例)从轻(轻处理)的原则对赌徒进行处理。编辑:马骎作者:何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