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关注《治安处罚新法》:强行乞讨遭巡警严肃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05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第一天,记者跟随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六大队的民警到被喻为首府“窗口”大道的朝阳路执勤,目睹了新法实施后首起“强乞警告”。

  朝阳路位于南宁市的繁华地带,因此也成为一些乞丐喜欢“光顾”的地方。当天中午1时30分,记者跟随民警巡逻到朝阳路的人行天桥时,看见一名穿着破烂十几岁

的乞丐拉着一女士的衣角要她给钱,这位女士一边皱着眉头一边拼命挣脱,没想到刚挣脱出来小跑了几步,这乞丐又跟上去扯着这女士的裤脚要求给钱。

  “请放手!”巡逻民警见状立即上前阻止了该乞丐的行为。该乞丐见到民警,只好乖乖地放手了。随后,民警对该乞丐进行了一番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告。民警告诉该乞丐,从今年3月1日开始,治安处理处罚法开始实施,根据《治安处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乞丐听后羞愧地低着头说:“我知道错了,以后我不再犯了。”说完,一溜烟跑了。

  刚才被乞丐强行乞讨的女士告诉记者,平时上街经常会碰到一些乞丐反复纠缠自己要钱,对乞丐的这些行为她实在烦不胜烦,但又无可奈何。现在好了,有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后她再遭遇乞丐的强行讨要,她就报警。

  据了解,公安部门今后将加强对朝阳路、人民路、中华路一带的巡逻,将严查反复纠缠、强行讨要等方式乞讨或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的表演等违法行为。编辑:马骎作者:卢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