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申领程序变严?非也! 紧接A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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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广州从2月20日开始,对全市已经发出的22万个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进行大检查。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业务的银行对已发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要进行重新审核,即职工凭提取登记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时,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承办银行重新审核后方可正常提取。目前,建行、工行已对前来申领住房公积金的市民,按要求进行所有提取申领材料的重新审核。 广州市公积金问题方面的法律专家称,对于未买房却违法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可根据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相关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或是“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