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违法出租屋主昨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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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翔通讯员姚俊南、邱志强)“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违反了法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的规定,对您处以500元的罚款。”昨天,嘉禾派出所民警小谢对嘉禾街望岗村西岭某栋出租屋屋主廖某宣布处罚决定。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获悉,3月1日,与公民息息相关的《治安管理 处罚法》正式实施之际,白云区警方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清查出租屋统一行动,对不按照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出租屋屋主进行处罚。据统计,截至昨天下午3时,该局共清查出租屋177间,对20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租屋屋主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据白云区警方介绍,为确保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在区内能顺利实施,今年1月至今,白云区共处罚出租屋屋主、用工单位、承租人870多宗,使白云区出租屋的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