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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可到工商所办理 昨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16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李更祥通讯员何小红)昨日起,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企业不年检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记者从惠州市工商局获悉,今年起,市区内所有企业可就近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年检手续。

  新办法规定,企业年检日期由以往的1月1日开始改为由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并处以相应的

罚款。

  市工商局监管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起,惠州市工商局对企业年检实行改革,市工商局不再受理具体年检手续,市区内所有企业可根据就近原则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年检。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年检改革后,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监管,又给企业年检提供很大方便。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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