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报“诈弹”案被判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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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35 南方新闻网 |
屡报“诈弹”案被判两年 法院认定报假案者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本报讯(记者梁永建通讯员郑丽)近日,龙岗区法院对一宗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编造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昨日,据龙岗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因失业后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心中极为恼怒。为发泄不满,黄某于去年7月14日上午10时许,在布吉街道办李朗路口用公用电话拨打“110”向布吉派出所谎称其在某商场布吉中心店内放有炸弹的恐怖信息。当日下午15日许,黄某又用同样的手段向“110”编造在某商场布吉中心店内的香蕉和苹果有毒的信息。致使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出动警力处置,并造成该商场布吉中心店停业三个小时。 在去年7月15日上午11时35分许,被告人黄某又在李朗路口用一部公用电话向罗岗派出所谎称其朋友在布吉某大型商场内放了炸弹。同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又用同样的手段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该商场内有炸弹的信息,致使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出动警力处置,并造成该商场停业近三个小时。 此后,在去年8月6日,被告人黄某又用一部公用电话多次报警称某商场有炸弹。2005年8月11日,黄某在布吉街道办下李朗村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编造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