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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后 莫名背上撞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36 南方新闻网

  身份证丢后莫名背上撞人案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身份证丢失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声明

  本报讯(记者朱倩通讯员邓捷姝)只因丢失身份证,市民周先生不仅成为3辆车的主人,更莫名其妙被指“驾车撞死人还肇事逃逸”。交警部门昨日公布调查结果,在还周先生清

白的同时,也提醒市民,身份证丢失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声明。与已丢失的身份证相关的违法行为,身份证的主人不必负任何责任。

  市民周先生2002年不慎丢失了身份证。2004年底,他意外收到东莞警方寄来的交通事故通知书,“警方说我名下的一辆小轿车出了交通事故,撞死了人,但是我从未买过车呀!感觉莫名其妙。”也正是这张事故通知书,周先生怀疑,那张丢失的身份证很可能被他人盗用,并购买了车辆。随后,他还前往深圳市车管所查询,发现在他名下,凭空多出了3辆机动车。

  昨日,交警部门已认定,周先生与上述交通事故无关。深圳市交警局局长许东平说,公民凭个人身份证或受当事人委托,可到车管所办理车辆入户手续。所以身份证丢失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声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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