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企业将承担职业病待遇支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45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1日讯(记者 徐焰 实习生刘瑜娟)企业不安排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诊断职业病后由企业承担因职业病所致的工伤保险待遇。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卫生厅已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的责任。

  据了解,少数用人单位为逃避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没有按规定为接触有毒有

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通知称,职工诊断职业病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体检周期追溯既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果参保企业已按规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且既往资料显示参保前未发现职业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如果参保企业没有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既往体检资料显示参保前职业病已存在(尽管没有诊断)的,则按老工伤问题的处理规定,由参保企业承担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参保企业没有安排新聘职工上岗前和职工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诊断职业病后由参保企业承担因职业病所致的工伤保险待遇。参保企业没有及时安排身体健康已经受到损害的职工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并按规定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由此造成的后果(职业病待遇)亦由参保企业承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