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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滑致客摔伤 台五星级宾馆首次被判赔台币54.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日电 因地面湿滑致客人滑倒受伤,法院审理判台北国宾大饭店赔偿原告54万9200余元(新台币,下同)损失,这是岛内五星级饭店因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被法院判赔的首例。

  据台湾媒体报道,2004年7月2日适逢台风来袭,申姓顾客的同学女儿在台北国宾大饭店2楼国际厅举行婚宴,申女无惧风雨前往吃喜酒,因饭店地面湿滑,申女在喜酒结束步出

宴会厅时不慎滑倒,爬起身来又再跌了一次。

  申女后向法院指控滑倒造成她左侧髌骨骨折,其后接受手术并住院,须持拐杖行走3个月,请假在家疗养造成金钱和精神损害。申女认为,国宾大饭店未确保服务安全性的专业水准,因此向国宾大饭店索赔包括医疗、精神慰抚金在内总计170多万元。

  审判该案法官认为,国宾大饭店是饭店经营者,对进出饭店利用设备的人应注意防范危险发生,酒店若能保持地面干燥申女应不至于滑倒受伤,因此判申女胜诉,须赔偿申女医药费、看护费、精神慰抚金25万元,及“消保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20万元,合计5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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