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女方退婚后,男方的彩礼钱还要还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1:35 信息时报

  读者麦先生:我女儿和同村一男子订了婚,前段时间退婚了。男方想要回他们家花掉的5万元钱。事实上,我曾给男方家里白打过两个月的工,目前不想还也还不起那么多。现在男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返还4.5万元。请问:彩礼钱到底用不用还?如果我们不还或无力偿还,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10条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目前法院已做出还钱判决,如女方不还,男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无力偿还,法院查明女方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中止乃至终止执行。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