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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司机的另一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1:57 青年时讯

  2月22日中午12时许,北京一位公交车司机因心脏病突发,趴在方向盘上永远地睡着了。就在停止心跳的前一刻,他把车平稳地停在了路边,既没造成事故,也没影响交通,更没耽误乘客乘车(2月23日《北京娱乐信报》)。

  消息传出后,网友纷纷发帖盛赞这位司机的英雄义举,该司机所在的公交公司负责人也在第一时间站出来表态,认为“这位师傅真的挺仁义,尽管身体很难受,但还是把车安

全地停了下来。”

  从个人角度而言,我也十分敬佩这位司机的生死抉择———他不是去摸口袋中的救命药品,而是选择了将车停稳;他放弃了救治自己的最好时机,而把生的希望留给了身后“定时炸弹”上的几十名乘客。就这一点而言,他至少应该算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司机,毕竟,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也没有忘记天职。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这又是一起严重违规违法的案件。翻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这名司机既然随身携带有急救药品,并且售票员也知道给他喂药,说明他们早就知道随时会有生命危险。那么,心脏病算不算“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既然知道自己开的是“定时炸弹”,却还敢公然上路拉客,乘客的生命在这位司机的眼中又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呢?我不敢去想。更让人忧虑的是,作为这位司机的所在单位,在招录司机的时候,有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程序?如果没有,是否首先涉嫌招考程序违规呢?如果早已发现,那又怎敢放心地让自己的司机带病上路呢?如今公交公司再站出来赞叹自己的师傅“真的挺仁义”,是否有点掩盖责任、转移视线的嫌疑呢?

  好在这位司机在最后的关头,用自己的生命挽救了大家。如果换个角度想想,这位司机突然心肌梗塞,没有来得及踩住刹车,或者先去口袋中摸药抢救自己,那又该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呢?毕竟,他的一举一动都关系着几十条鲜活的生命以及几十个幸福的家庭啊!一旦发生悲剧,法律是该追究司机责任还是把它当作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简单处理呢?

  如今,人死了,他的法律责任似乎也就没法再提了。更何况,人们都已把他当作了英雄的化身。那么,真实的他,到底是不是英雄呢?如果非要给他选一顶帽子戴上,那我个人还是视他为英雄。但从法律的角度上讲,站在执法部门的立场上,我仍然坚持认为,他和他所在的公交公司都应该受到问责。尤其是他所在公交公司,我们现在必须搞清楚,这里面还有多少“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的司机?还有多少司机因为积劳成疾仍在疲劳驾驶?毕竟,隐患随时都可能爆发成悲剧,而乘客也不可能每次都能像今天这么幸运。刘克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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