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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9万元竟辩称只借5万 市区两女子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2:00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市区两名女青年小李和大李因借贷款发生了纠纷,双方对簿公堂时,借款9万元的大李竟辩称自己仅借了5万,而且已经基本付清借款本息。记者昨天从龙湖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已对这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大李被判应偿还向小李借贷的9万元及相关利息。

  据小李称,大李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于前年11月10日向她借款人民币9万元。同日

,大李亲笔书写了《贷条》一份对这一借款事实予以确认。双方由此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为3.5%;每月分10号、27号付息等。为此,小李要求大李归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大李则辩称,小李所诉借款数额有错,她只在2001年向小李借款5万元,但已还款7.85万元,借款本息已经基本付清。

  经龙湖法院审理查明,大李借到小李9万元,并于前年11月10日向小李出具一份《贷条》,内容为“今贷到李×人民币九万元,贷期一年,利率为3.5%,每月分10号、27号付息,不得延期,若延期每天加50元”。由于大李没有付还小李这些借款本金及利息,小李就在不久前将大李告上法院。龙湖法院认为,小李与大李之间的债权债务清楚,有《贷条》为凭,大李拖欠小李借款9万元属实,应当偿还。大李辩称只向小李借款5万元,且已还款7.85万元,借款本息基本付清,但未能提交其它证据予以证明,其辩解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该院不予采纳。对于利息支付标准的问题,虽然小李与大李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度,但小李只请求法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因此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李群、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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