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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冯义忠阐释《治安管理处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2:04 兰州晨报

  兰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冯义忠阐释《治安管理处罚法》抓嫖 不主张通知家人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丁凯珊邢剑扬)《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当日,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冯义忠,冯处长向记者阐释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一些和市民息息相关的“变脸”内容。

  主要由派出所管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变脸”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它的法律地位得到提升,但大量案件仍由居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县局)派出所管辖,有些也涉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公共场所不许“裸奔”在公共场所裸泳,客观上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此没有禁止条款,公安机关只能以有伤风化等理由,劝其注意。现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款,如果在黄河风情线等公共场所裸露身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受到处罚。

  处罚招嫖力度加大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效期间,从兰州市来说,比如影视城门前的陪看女,汽车站、火车站前的站街女,公安机关对其行为的制止能力有限。《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对陪看女、站街女的行为限制就明朗化了,她们的目的如果是招嫖,其行为就要受到处罚。

  偷拍偷录要受处罚在兰州市,私人侦探虽然没有合法化,但类似性质的工作实际上在开展。一些私家侦探破门而入,专门偷拍、偷录婚外恋者同居生活的录像带、照片、录音,要受到治安处罚。

  新闻从业人员,尤其是摄影记者,在暗访过程中,要公私分清,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暗访就有可能变成偷拍,将受到处罚。

  另外,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可能接触当事人的隐私,但在法庭公开开庭或接受媒体采访及写回忆录时,要管好自己的嘴,如果将当事人的隐私扩大,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会受到治安处罚。

  抓嫖不必通知配偶《治安管理处罚法》发布后,有些地方向新闻媒体披露,说当地在处理嫖娼案件时,要将当事人的嫖娼行为告诉其配偶。冯处长说,这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误解,兰州市不会这样做,如果当事人要求不通知其配偶,公安机关不主张扩大事件影响,充分尊重被处罚对象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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