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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未登记,房东被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3: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第一天,一批违规房东和赌徒受处罚

  本报讯 (文/ 蒋怡丹 刘海英 刘海燕) 昨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从警方获悉,一些违规出租房的房东和涉嫌赌博人员成为新法实施后第一批受处罚者。

  殿前派出所民警于2月28日根据线索举报,在寨上冲击了一个赌场,查获涉赌人员8名。昨日凌晨,提供场所的潘某和庄家潘某某分别被处拘留15日,其余涉嫌人员6人被处拘留10日。

  昨日上午,金山派出所蔡塘警务区民警在对辖内出租房进行抽查时,查获一名没有对暂住人员进行信息登记的房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房东被处以200元罚款。这是警方依据新法对房东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由“条例”变 “法”后,房屋出租要登记已成为法定内容。

  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从前的“条例”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在处罚种类上,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两种处罚;在处罚范围上,删除了一些不属于治安处罚调整范围的行为,新规定了160多种治安违法行为;在罚款和当场收缴罚款的最高额度上也有所提高,对“黄、赌、毒”违法行为保留了3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其他违法行为罚款的最高数额,则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细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对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罚款上限,也由50元提高到200元。

  新法还加强了对被处罚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合并执行拘留处罚的最长时间进行了限制(不超过20日),合理规定了拘留处罚的实际执行天数,取消了“复议前置”的限制。(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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